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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永仁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管理局已完成永仁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1、永仁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根据247号文编写)
2、永仁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永仁县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