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西双版纳森林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景洪市主持召开了上和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5月16日-2022年6月14日(自公示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
建设单位:西双版纳森林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毅/13888691378);
监测单位:云南甲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娜/15894542918);
验收评估单位:云南浩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崔阳/15887803952)
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pdf
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pdf
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上河居(二期项目A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