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有效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等任务,亟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第一手观测数据质量,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水平,为客观精准反映水土流失状况与生态系统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目前,水土保持监测中的设备计量管理工作还很薄弱,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计量技术机构支撑能力仍有不足,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是提升新发展阶段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尽快补齐监测设备计量管理短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指导和监督,将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作为完善计量体系、支撑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支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施计量管理的监测设备范围
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要素和观测内容不同,以下设备用于水土保持监测时均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力争到2025年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实现全面量值溯源,确保设备性能参数指标符合要求,采集数据真实准确。
(一)用于坡面和流域水力侵蚀观测的雨滴谱仪、明渠堰槽流量计、便携式泥沙测量仪、径流泥沙自动监测仪;
(二)用于风力侵蚀观测的风蚀桥、风蚀自动监测仪;
(三)根据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需要纳入计量管理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设备。
三、分步推进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的计量工作基础和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分步推进:
(一)具有计量技术规范或有关技术标准的设备。雨滴谱仪、明渠堰槽流量计,应严格按照《激光滴谱式降水现象仪》(QX/T 565—2020)、《明渠堰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JJG水利 004—2015),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现有计量检定、校准能力不能涵盖的,应采取测试方式作为补充。
(二)尚未出台计量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水力、风力侵蚀观测设备。便携式泥沙测量仪、径流泥沙自动监测仪、风蚀桥、风蚀自动监测仪等设备,应当选择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设备使用前及使用中的测试,保证量值准确。计量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出台后,应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水土保持监测中使用的气象、水文、土壤要素观测和地形测量类设备应按照有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计量管理工作,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应按照强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随着技术发展,应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的新型设备,应按照上述要求,实施计量管理工作。
四、推进计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水土保持监测设备配备与更新项目的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监测设备首次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周期检定、校准或测试工作,建立监测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对不符合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监测设备,应及时更换、修理,并对更换、修理的监测设备进行检定、校准或测试,保证设备计量性能合格。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具体承担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技术指导。
(二)完善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满足水土保持监测事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技术服务体系。充分依托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水文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工作。鼓励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能力建设,申请获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或专项授权。
(三)强化基础支撑。加快建立覆盖各类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的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提升计量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开展新型在线监测设备计量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计量科技创新和监测设备技术进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水土保持监测领域计量标准器具研制,建立完善的量值传递体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的计量比对工作,保证水土保持监测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管理事权,将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费用纳入监测站点运行维护经费,系统梳理水土保持监测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需求,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建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的计量技术机构出具虚假检定、校准证书、测试报告等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工作,加强监测设备生产、配备、使用、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水利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王莹 010-63202846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信息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