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现将《新域盛景三期(龙院二、三、五组高新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新域盛景三期(龙院二、三、五组高新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新域盛景三期(龙院二、三、五组高新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1年7月7日~2021年8月3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宗蔚 13888342393
2、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金艳 18213557636
3、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欧晏良 15812123703
监测总结报告.pdf
鉴定书.pdf
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pdf